楊光成出獄當(dāng)天被捕 再審認定犯三罪被判13年.jpg (88.06 KB, 下載次數(shù):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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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 15:21 上傳
1月11日,,云南昆明中院日前對云南省交通廳原廳長楊光成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私藏彈藥罪一案再審宣判,認定檢察機關(guān)公訴的三項罪名成立,,決定對楊光成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50萬元。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曾于2017年2月20日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楊光成在云南石鎖高速修建等工程中存在違法犯罪事實,,以楊光成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0萬元,,合并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20萬元。
2020年4月18日,,楊光成在鐵窗中度過6年之后刑滿出獄,,他的家人和朋友在監(jiān)獄外迎接時,等來的卻是一張新的逮捕通知書——因涉嫌受賄,、非法持有私藏彈藥罪,,楊光成再次被逮捕。云南省高院決定對楊光成所涉案件發(fā)回昆明中院重審,。
2020年底,,昆明中院作出了重審判決。
▲楊光成再審判決書,,云南昆明中院認定檢察機關(guān)指控的三項罪名成立,,決定對楊光成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50萬元,。
此前報道《秦光榮流毒,?云南省交通廳原廳長楊光成出獄當(dāng)天再被捕!》顯示,,2020年4月18日,,因涉嫌受賄罪以及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楊光成在服刑6年后再次被逮捕,。
2020年4月29日,云南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以“本院院長發(fā)現(xiàn)本案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為由,決定對云南高院2017年2月20日判決的(2016)云刑終967號刑事判決進行再審,。
對于楊光成和辯護人所提案件在服刑完畢之后再追訴是否程序違法的問題,,昆明中院經(jīng)過審理認為,,偵查機關(guān)在發(fā)現(xiàn)本案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后,已對案件立案偵查并移送審查起訴,;對未起訴的受賄320萬元和私藏彈藥犯罪事實,,公訴機關(guān)在補充完善指控證據(jù)后,依法對被告人楊光成提起公訴,;昆明中院對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依法開庭進行審判,,案件相關(guān)程序符合法律規(guī)定。
根據(jù)2014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的消息,,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jié)楊光成一案時,,移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時的罪名包括受賄、挪用公款,、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三項罪名,,但案件進入起訴階段后只有受賄與挪用公款,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沒有寫進公訴書,。
▲2020年4月18日,,原本當(dāng)日刑滿出獄的楊光成再次被昆明檢方?jīng)Q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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