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wǎng)友張女士在社交媒體上反映,1月22日自己在動車上被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導(dǎo)致7個月的孩子早產(chǎn)離世,。2月19日,張女士最新回復(fù)網(wǎng)友留言時表示,,“已找到行李的主人,,準備起訴”。
乘動車被掉落行李砸中早產(chǎn),,孕婦該向誰維權(quán),?.png (640.84 KB, 下載次數(sh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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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21 10:47 上傳
一次出行導(dǎo)致如此嚴重后果,對于張女士來說,,真是一場無妄之災(zāi),。作為受害人,她遭受的身體和精神上的損害,,應(yīng)該得到也一定會得到賠償,。只是懸念在于,誰是賠償主體,?鐵路部門要不要擔責,?
“已找到行李的主人,準備起訴”,,從張女士的回復(fù)看,,其“矛頭”對準的是行李主人——“肇事”的是行李,從樸素認知出發(fā),不少人也會做出這樣的判斷,。
不過,,法院斷案需要證據(jù),而不能憑推斷,。行李掉落是事實,,但究竟放得有無問題,則需要調(diào)查,,取得相關(guān)證據(jù),。如果證據(jù)顯示,行李放置不當,,導(dǎo)致掉落砸人,,行李主人需承擔賠償責任;相反,,如果行李放置沒問題,,掉落是意外事件,則行李主人無過錯,,賠償也就無從談起,。
對此,廣州客運段發(fā)布情況說明稱,,旅客葉先生在南寧東站登上D3702次列車(佛山西站至崇左南站)后,,將所攜帶的黑色行李箱放置在貼有“連接部位 勿放行李”安全標識字樣的行李架隔斷處,列車啟動時,,行李箱掉落砸傷旅客張女士,。
照此說明,行李主人將行李放在了不該放置行李的隔斷處,,最終導(dǎo)致掉落砸傷人,。如果上述說法屬實,行李主人或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但是不是唯一賠償主體,,仍有不確定性。也就是說,,鐵路部門未必可以全身而退,。
在法律上,從張女士購票起,,她和鐵路部門之間的運輸合同即已成立,。根據(jù)民法典,作為承運人,,鐵路部門最重要的義務(wù),是“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nèi)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shù)郊s定地點”,。而在這一事件中,,“安全運輸”并未實現(xiàn)。
廣州客運段的說明似乎意在強調(diào),,行李主人將行李放在不該放置的地方,,是導(dǎo)致張女士被傷害的原因。但這里有兩個問題:一是,,“連接部位 勿放行李”安全標識字樣是否足夠醒目,?如果足夠醒目,可以推定行李主人看到了,;如果不夠醒目,,則另當別論。二是,,張貼安全標識,,是否可以免除鐵路部門發(fā)現(xiàn)、消除風險的義務(wù),?
安全標識應(yīng)該張貼,,但貼了也可能有人沒注意,甚至還有少數(shù)人不認字的情況,。從安全運輸?shù)慕嵌瘸霭l(fā),,對于旅客不當放置行李,鐵路部門有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的義務(wù),。這一事件中,如果發(fā)車前列車員能做必要的檢查,,悲劇本可避免,。
決定鐵路部門要不要承擔責任的,還有一個判斷因素,,即事故發(fā)生后的救治情況,。民法典規(guī)定,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yīng)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在這一事件中,,張女士是孕婦,被行李砸中“遇險”,,應(yīng)該得到及時救助,。
但按照張女士的說法,鐵路部門事后的救助存在疏漏。當然,,這只是一方說法,。可以想見,,張女士遇險后鐵路部門的救助是否“盡力”,,也將是庭審的焦點之一。
該案最終是一方賠償還是多方賠償,,法院會根據(jù)證據(jù)作出認定,。對于張女士來說,身體和心理的傷害已經(jīng)造成,,賠償并不能完全消除傷痛,,如何不讓類似悲劇再發(fā)生,則是每位旅客尤其是鐵路部門需要面對的問題,。
對于旅客來說,,規(guī)范放置行李,盡到謹慎義務(wù),,并非多難的事兒,,這既是對他人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F(xiàn)在的列車速度快,,行李一旦脫落,造成的傷害更大,。為此,,鐵路部門更應(yīng)舉一反三,加大巡查力度,,及時發(fā)現(xiàn),、消除安全隱患,并及時升級安全保障舉措,,確保萬無一失,。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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