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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蒗縣紀律檢查委員會通報了近期發(fā)生的4起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問題。通報指出,,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對個人,、家庭、單位聲譽帶來嚴重負面影響,,并嚴重影響黨群干群關系,。為加強作風建設,教育引導黨員,、公職人員遵守法律規(guī)定,,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氛圍,寧蒗縣紀委監(jiān)委通報了以下4起典型案例: 1. 共青團寧蒗縣委干部楊某酒后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受到留黨察看兩年,、政務撤職處分。 2. 寧蒗縣交通運輸局綜合執(zhí)法大隊王某飲酒后駕駛,,被交警大隊給予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 寧蒗縣政務服務管理局工作人員王某因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2個月,、緩刑3個月,并處罰款5000元,,受到開除黨籍,、政務降級處分,。 4. 寧蒗縣爛泥箐鄉(xiāng)農業(yè)綜合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和某因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并處罰款4000元,,受到開除黨籍、政務降級處分,。 這些通報案例旨在提醒黨員干部遵守法律法規(guī),,樹立正確的行為規(guī)范,同時加強作風建設,,維護社會良好秩序,。 |
尊敬的各位同志: 寧蒗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近期通報了4起黨員干部涉及酒駕醉駕的典型案例,旨在提醒黨員干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樹立正確的行為規(guī)范,。這些案例的通報對黨員干部的嚴肅性進行了深入剖析,并強調了酒駕醉駕的危害,。 首先,,作為國家公民,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必將受到國家法律的嚴懲,。這不僅會給個人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也會對家庭、單位和個人聲譽造成負面影響,。其次,,黨員干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必然要進行追責問責,,“政治生命”也會因此戛然而止,。最后,黨員干部作為“公眾人物”,,酒駕醉駕后會對個人,、家庭、單位的聲譽帶來嚴重負面影響,,嚴重影響黨風政風和黨群干群關系,。 為持續(xù)加強作風建設,把嚴的基調貫穿作風建設全過程,,我們將鍥而不舍地糾“四風”,,教育引導黨員、公職人員樹牢紀法意識,,規(guī)范日常行為,。我們呼吁黨員干部要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維護社會良好秩序,,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氛圍,,助推“清廉云南”建設寧蒗行動取得實效,。 現將寧蒗縣紀委監(jiān)委2023年以來查處的4起黨員、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共青團寧蒗縣委干部楊某,,飲酒后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受到留黨察看兩年,、政務撤職處分。 2,、寧蒗縣交通運輸局綜合執(zhí)法大隊王某,,因飲酒駕駛,被寧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王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寧蒗縣政務服務管理局工作人員王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寧蒗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人民幣5000元,。王某受到開除黨籍,、政務降級處分。 4,、寧蒗縣爛泥箐鄉(xiāng)農業(yè)綜合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和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寧蒗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人民幣4000元。和某受到開除黨籍,、政務降級處分,。 對以上涉及酒駕醉駕的典型案例,我們要深刻認識其危害性和惡劣影響,,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杜絕類似問題的發(fā)生。同時,,我們也呼吁廣大黨員干部要時刻牢記黨的宗旨,,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弘揚社會正氣,,做到以身作則,,為群眾樹立良好榜樣,。 寧蒗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將繼續(xù)加大紀檢監(jiān)察力度,嚴查酒駕醉駕等違紀違法行為,,推動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向更高水平發(fā)展,。希望廣大黨員干部以此為戒,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共同構建風清氣正、廉潔高效的干部隊伍,。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