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旅游條例實施細則》政策解讀.png (97.16 KB, 下載次數(sh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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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5 14:18 上傳
一,、《細則》編制背景
《麗江市旅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1年12月28日經麗江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2022 年1月17日經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準,,于2022年1月25日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在執(zhí)行的過程中,,《條例》還存在規(guī)定寬泛的問題,為進一步細化《條例》,,增強《條例》的適用性,、可操作性,有必要制定一份實施細則,,把麗江旅游好的經驗及做法,、經驗規(guī)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為進一步優(yōu)化麗江旅游環(huán)境、提升麗江旅游的形象提供必要的法治保障,。
二,、《細則》制定依據
主要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導游管理辦法》《云南省旅游條例》《麗江市旅游條例》《旅游安全管理辦法》等。
三、《細則》編制過程
《細則》由麗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主持編制,,先后通過實地調研,、征集問題清單、意見征求等方式,,完成《麗江市旅游條例實施細則》(初稿),。通過麗江讀本,、麗江日報,、麗江網、文旅麗江等媒體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建議,,向麗江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和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市交通局等35家相關單位發(fā)函征求意見建議,通過專家論證會和風險評估,,通過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
四、《細則》主要內容
《麗江市旅游條例實施細則》由總則,、旅游發(fā)展促進措施,、旅游經營與服務要求、旅游監(jiān)督與管理措施,、法律責任,、附則共6章35條組成,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明確制定目的,、適用范圍、組織領導,、職能職責,,并對行業(yè)自律和旅游產業(yè)融合發(fā)展進行規(guī)范。
(二)旅游發(fā)展促進措施,。明確旅游發(fā)展專項資金,、旅游產業(yè)融合資金、旅游宣傳促銷經費,、旅游宣傳計劃,、產業(yè)融合職能職責、技能培訓,、數(shù)據共享,、市場主體培育、志愿者服務等方面工作,。
(三)旅游經營與服務要求,。規(guī)定旅游經營者及其從業(yè)人員禁止行為,對旅游商品、反商業(yè)賄賂,、旅游保險,、旅游者權利和義務、救援費用辦法制定等進行明確,。
(四)旅游監(jiān)督與管理措施,。明確最大承載量處置、旅游聯(lián)合執(zhí)法,、旅游業(yè)紅黑榜制度,、行業(yè)組織自律管理、標準化管理,、高風險旅游項目監(jiān)管,、整治不合理低價游、過錯賠償責任,。
(五)法律責任,。明確法律責任、失職瀆職責任追究,。
(六)名詞解釋,。對“不合理低價”的定義進行了解釋。
相關文檔:麗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麗江市旅游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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