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月28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余華英執(zhí)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jiān)督,。
余華英被執(zhí)行死刑.jpg (14.72 KB, 下載次數(shù): 2)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25-2-28 15:02 上傳
法院經審理查明,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于1993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伙同他人,,在貴州省、重慶市,、云南省等地流竄作案,,拐賣兒童十七名。據(jù)此,,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于2024年10月25日作出一審刑事判決,,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不服,提出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依法核準余華英死刑,。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死刑前,,安排余華英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zhí)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來源/央視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