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虛假訴訟,?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21年12月22日,,麗江市古城區(qū)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馬某文、馬某民等17人犯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虛假訴訟罪一案公開宣判。
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虛假訴訟,?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jpg (264.29 KB, 下載次數(shù): 642)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虛假訴訟,?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21-12-23 11:30 上傳
經(jīng)審理查明:2011年開始,,被告人馬某文糾集家族成員和社會閑散人員,在麗江開設流動賭場,,在賭場內(nèi)外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高利放貸,,以暴力、威脅、滋擾,、打砸,、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霸占住宅,、噴漆等非法手段,,有組織的壘高債務、暴力討債,、為非作惡,,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虛假訴訟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多名被害人家庭破裂的嚴重后果,,嚴重擾亂了經(jīng)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古城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文等人的團伙符合惡勢力及犯罪集團的認定條件,,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馬某文為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其他12名被告人系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其他成員,。17名被告人的行為分別構(gòu)成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虛假訴訟罪,。
古城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馬某文犯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虛假訴訟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六十二萬元。
對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一年三個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一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的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