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城區(qū)車輛通行及停放管理,創(chuàng)造整潔,、有序、順暢的城市道路環(huán)境,,玉龍縣人民政府決定開展城區(qū)違法停車和無牌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
玉龍縣城區(qū)嚴禁違法停車和無牌電動車.jpg (178.35 KB, 下載次數: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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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5 09:41 上傳
一、城區(qū)內所有停放的車輛,,必須在劃線的停車泊位內依次,、有序,、順向停放。本通告所稱停車泊位,,包括主次干道路兩側,、人行便道及其他公共部位施劃的車輛停放區(qū)域。
二,、未施劃停車泊位的路段不得停放車輛,。
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設置,、拆除,、占用停車泊位。
四,、嚴禁在消防通道,、公交車站點、交叉路口周邊及其他重點管理區(qū)域停放車輛,。
五,、臨時停車的駕駛人應待乘車人上下或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拒絕駛離的,,依法依規(guī)予以處罰,。
六、本次專項整治行動涉及車輛種類包括機動車,、電動二輪車,、電動三輪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老年代步休閑車、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七,、電動車未經注冊登記,、未懸掛號牌的,,一律禁止上路行駛。駕駛電動車上路行駛時,,騎乘人員應當佩戴安全頭盔,,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安全文明駕駛,。如有違反,,按照《玉龍納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車管理的通告》(玉政通〔2021〕12號)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八,、專項行動期間實行全天巡邏查處,,一旦發(fā)現違停車輛,,將采取現場處罰、責令駛離,、拖移車輛等措施,,并通過媒體平臺曝光違停行為。對阻撓,、干擾執(zhí)法人員執(zhí)行公務的,,依法依規(guī)予以處罰;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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