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江西省橫峰縣人民法院消息,,2024年11月14日,橫峰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萬年縣上坊鄉(xiāng)原黨委書記李佩霞受賄案,,對被告人李佩霞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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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09:54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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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審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李佩霞利用擔任萬年縣上坊鄉(xiāng)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65萬元。
橫峰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佩霞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鑒于李佩霞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態(tài)度好,,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李佩霞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共三十余人旁聽了宣判。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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